试用期补交五险合法吗
试用期补交五险合法吗
近几年,不少新职场人士或跳槽工作的人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在试用期内没有为自己缴纳五险一金,待转正后是否可以补缴?那么,试用期补交五险是否合法呢?下面就从法规、公司政策等多个方面来进行详细解析。
劳动法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雇用单位职工之日起,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登记等手续。即使是试用期内的职工,用人单位也不能以员工没有转正为由,不予为其办理社保手续。
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为员工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手续,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合同法也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合同、协议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障事项。
公司政策规定
公司方面也应当在相关政策细则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入职试用期内为其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手续,同时规定补缴五险的参照时间及方法等,给员工提供更具体的政策依据。
同时,一些公司还会规定试用期内底薪缴纳五险一金,转正后再获取差额部分,形成该公司的“试用期免缴险”的规定,这也是在多数公司实行的制度,当然也有一些公司不提供试用期免缴险制度。
补缴时间节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入职试用期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手续,如未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保,用人单位将需要针对此事进行相关赔偿。那么,试用期过后,员工若要补交五险一金,应该在什么时间进行补交呢?
根据《社保法》规定,要在当年4月30日前,补缴次年1月1日起的欠费;而如果是3月31日以前的在职员工补交缺费的话,要求补交事项当年年底前全部缴清。所以,试用期员工如需补交缺费的五险一金,应该在工作满一年后的3月31日之前,将之前全部未缴费用补缴清。
如何补缴
在补缴注意事项方面,员工需要查看员工个人的申报信息,提供准确无误的信息。如果五险一金是由个人在职期间自行承担,就需要到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去缴纳,如果是公司承担一部分的,那也需要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公司后再进行缴费。
在需补缴缺费的情况下,员工需要到当地社保、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和获取相应的欠款信息,支付完成后,工作人员会为员工开具缴纳证明,直到上述时间节点汇到个人账户中。
总结
在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规定和公司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试用期补交五险一金是完全合法的,而且这也是保障员工自身权益的一种表现。员工如需补缴五险一金,需要注意补缴时间节点和缴纳方法,管理好个人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资金,以期保障员工自身的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