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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当事人有哪些职能

保险的当事人有哪些职能

保险的当事人介绍

保险的当事人是指在保险契约中有权利和义务的实体,分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人的职能

保险人是承担保险责任、收取保险费并管理保险资金的主体。保险人的职能包括: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审核风险、签订保险合同;承担保险义务、理赔、支付保险金;进行合理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保险资金;提供保险服务和技术支持。

被保险人的职能

被保险人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权益的实体,被保险人的职能包括:合理明确保险需求、诚信投保;遵守合同条款、避免风险;准确及时通知保险人有关事项、协助保险人定损;履行合同义务、支付保险费。

受益人的职能

受益人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利益的实体,受益人的职能包括:确认自己作为受益人的身份、与保险人签订相关协议;及时向保险人通知保险事故、索赔;协助保险人调查事故、定损;收到保险金后按照协议使用。

保险当事人应遵守的原则

保险契约中规定了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和互相之间的关系。保险当事人应当遵守的原则包括:诚实守信、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理性选择、公平合理、安全保障等。只有遵守这些原则,保险才能真正起到保护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