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法中保险的定义基于哪一理论
介绍
保险是一种经济社会管理方式,它的核心理论是风险分散和共担。保险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向客户提供具有保险属性的商品以保障风险,而中国人民保险法则是对保险落实具体规范并保障利益的重要法律法规。
保险的定义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以保险费为代价,以保险人事先确定的保险金额为限,承担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当被保险人所保风险发生,以给付保险金或者给付保险金并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方式,来帮助被保险人减轻其经济损失的一种商业行为。”
保险的理论基础
保险作为一种商品具有风险共担、风险分散、风险转移的基本特性,这是它作为经济社会管理方式的基础理论。同时保险还具有买卖双方之间对等权利、有法律准则保护、保证机构资本有效运作等特性。
商业保险理论
商业保险理论认为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管理的企业,在收取保险费用作为经济收益的同时,为客户提供风险保障。在按比例风险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下,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通过对分散的实际风险的投资获得收益来维持自己的营业利润。
社会化保险理论
社会化保险理论强调的是保证社会安全和公平。它认为保险需要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充分反映社会物质生产、生活、文化和精神水平的状况以及人民的自愿意志。此外,社会化保险理论注重人民大众的利益和保障,强调风险共担、公平保障和社会性服务等方面的原理和要求。
结论
保险作为一种经济社会管理方式,其理论基础较为丰富,包括商业保险理论和社会化保险理论等。而《中国人民保险法》对于保险的定义,则是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明确中国保险业的法律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保险行业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