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年金型保险离婚时怎么分割

年金型保险离婚时怎么分割

年金型保险离婚时怎么分割

年金型保险及其离婚分割

年金型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多见于老年人投保。相较于其他类型的保险,年金型保险更注重风险保障和退休收入。然而,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年金型保险也成为一项重要的问题。以下将从法律和实际案例出发,探究年金型保险离婚分割原则及操作方法。

我国离婚法对年金型保险的规定

2001年我国政府颁布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夫妻应当协商婚姻财产的分割,共同收得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应当由双方一起协商处理。此外,夫妻之间缔结的保险合同应当根据夫妻协议分配保险金。

由此可见,离婚财产分割应当根据协商以及夫妻协议。而保险金的分配要看具体的保险合同,年金型保险的分割也不例外。

年金型保险的分割方式

目前年金型保险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共同领取
  2. 变更受益人
  3. 提前领取
  4. 赎回
  5. 等待受益人去世后领取

其中,共同领取是指在约定期限内,双方按照约定共同领取年金;变更受益人是指将原来另一方的受益人变成自己;提前领取指在约定期限内,将年金一次性领取完毕;赎回是指将保单全部或部分赎回,领取现金;等待受益人去世后领取,则是按照受益人的寿险金领取机制,等待受益人去世后再领取剩余年金。

实际离婚案例分析

以下为一起涉及年金型保险的离婚案例:

某一对夫妻在1995年购买了一份年金型保险,受益人是儿子。2010年,夫妻离婚,其中年金型保险的分割问题成为纠纷的焦点。最终法院判决,该笔年金型保险离婚后应当由前妻作为保险合同的承保人继续缴纳保费并共同领取保单所约定的养老金。其中,年金的领取次数不变,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也应当按照保单约定。当前妻先于前夫去世时,其协议管理人应当与原受益人协商,如协议收回,需重新约定年金型保险的受益人。

该案例得出的判决结果是,在进行年金型保险离婚分割时,应当根据确权原则、共同领取原则以及建立监管机制原则,由保险合同的个人承保人作为年金的管理人,在保费和受益人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总结

对于夫妻离婚中的年金型保险分割问题,应当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和具体协议分配,遵循共同领取、变更受益人、提前领取、赎回、等待受益人去世后领取等方式,综合考虑承保人、保费、受益人等因素进行决策。而在实际操作中,也要注重各种因素的协调和权衡,否则可能会因年金型保险分割问题而引发更大的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