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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有规定超过67天领取期限吗

失业保险条例有规定超过67天领取期限吗

失业保险条例及其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是国家关于失业保险制度的法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可以在60日内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延长领取期限的规定

但是,如果失业人员在此期限内仍未找到工作,且没有违反失业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延长领取期限。

超过67天领取期限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允许延长领取期限的天数上限为67天。如果在此期限内仍未找到工作,需要重新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重新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月平均工资×失业保险待遇比例。其中,个人月平均工资是根据工作单位的缴纳基数计算的,失业保险待遇比例则是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高额度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