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增加第一受益人特别约定有啥危害
第一受益人特别约定的概念
车险中的第一受益人特别约定是指在车辆损失保险中指定的优先赔偿的人或机构,也就是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通俗地说,就是在车祸中车主和其他受益人之前先赔付的对象。
第一受益人特别约定的优点
第一受益人特别约定优点显而易见,车辆保险理赔的先后顺序是指定的,这让车主和车险购买后爱车有了保障,并且在理赔时快捷和方便。
第一受益人特别约定的危害一:车主权益受损
如果车主设置了第一受益人,那么在发生事故时,第一受益人可以垄断赔付资金,此时车主的权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比如,如果车主帮了朋友买车险,并在第一受益人设置了这个朋友的公司名称,那么此时在发生车祸后,朋友的公司就可以垄断前期的理赔资金,而车主得到的只有后续剩下的残留资金。
第一受益人特别约定的危害二:第一受益人有理赔滞后现象
由于第一受益人优先获得理赔,所以第一受益人延迟申请理赔会导致普通受益人的理赔滞后,这在事故逐渐增多的情况下,相当于汽车保险理赔速度慢下来,给与事故相关的人员造成决定性影响。比如,如果事故后第一受益人一直不愿提出理赔,这不仅对车主、当事车辆的安全,政府部门的维稳工作以及城市交通的正常流转会有所贻误。
第一受益人特别约定的危害三:赔偿难度增加
车主和第一受益人之间的约定往往不仅仅是一份合同,其中包含着较多的波折与矛盾。比如,如果车主和第一受益人在项目、内容或资金等方面产生纠纷,可能就会带来赔偿难题,尤其是涉及更大金额的理赔问题会导致很长无法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