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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赔偿能不能追偿

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赔偿能不能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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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在中国,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交强险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的一种保险。但是,仍有很多车主没有投保交强险。那么,如果这些车主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其赔偿能否追偿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民法典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依法投保的,应当依法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因此,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

虽然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赔偿责任能够追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某些车主虽然未投保交强险,但是他们与被害人之间签订了赔偿协议,并已经支付了赔偿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就不能再向车主追究赔偿责任。

损失赔偿的限制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造成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那么车主或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如果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商业保险的赔付,那么被害人不能同时要求车主或管理人承担相同的损失赔偿责任。

建议

为了避免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强烈建议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投保交强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第三方人员和财产的合法权益。同时,在道路行驶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让车辆和人员都能够安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