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哪年开始
五险一金的起源
“五险一金”是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六种制度。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致力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步提出“五险一金”这一概念。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
2002年,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法颁布。在法律中规定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种保险,被誉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石。但是,当时尚未涉及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
2000年,我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此时,住房公积金被单独成立为一项制度,而不是与社会保险一起管理。但是,直到2006年,国务院才正式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住房公积金列入“五险一金”体系,并成为各级政府制定财政预算时必须考虑的项目。
“五险一金”制度的普及
随着政策的逐步完善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加强,我国的“五险一金”制度逐渐得到普及。截止2019年底,全国职工参加社保人数已达9.15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已经超过90%。此外,在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下,截止2020年底,全国已经有2.94亿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参保率达到84.9%。
未来的“五险一金”
未来,在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下,我国的“五险一金”制度也会逐步完善和调整。例如,不断推进基本医保和商业医保的融合,提高医保的覆盖率和报销比例;加强养老金制度改革,稳步提升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等。不断创新和完善,使得“五险一金”制度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