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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保险从哪年开始交的

天津市医疗保险从哪年开始交的

介绍

天津市医疗保险是由居民、企事业单位和政府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开始年份

天津市医疗保险的开始年份是1998年。当时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政府为了给予居民更好的医疗保障,将医疗保险提上了日程。

医疗保险对象

天津市医疗保险的对象包括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父母等亲属。居民与企事业单位缴纳不同的医疗保险,而政府则对特定的人群进行缴纳,这里不做详细叙述。

交纳政策

天津市医疗保险的交纳政策分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交纳两种形式。居民缴纳的费用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计算,其中200元由个人缴纳,企事业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代扣缴纳。政府也对特定的人群进行医疗保险缴纳,而对于此类人群的交纳政策也是个人与企事业单位共同缴纳。

保障范围

天津市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基本医疗费用和大病保险。基本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门诊诊疗、药品费用等。而大病保险是指在特定的一些重大疾病发生时,政府或医疗保险机构给予的额外保障,这样一来可以避免因为大病而导致的家庭破产的情况发生。

总结

天津市医疗保险是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制度,从1998年开始实行,现在已经成为天津市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缴纳政策、保障范围等方面的规定也在对本市居民的医疗保障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